合肥市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正式印發
合肥市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
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2019〕45號),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方式
1.支持研發及產業化。擇優支持企業建設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按照項目年度產品研發、試制(中試)、檢測和研發人員費用的3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3年,累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2.支持平臺建設運營。擇優支持企業、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建設重大創新研發平臺、數據平臺、計算平臺及檢測平臺等,按實際研發設備購置、產品和樣機試制、研發人員費用以及檢驗檢測費用的1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3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投入運營后,擇優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務收入的3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3年,單個平臺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3.支持龍頭企業引進。對人工智能領域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在肥新設立研發中心或成立(子)公司,擇優給予企業一次性200萬元的落戶獎勵。對于人工智能獨角獸企業、領軍企業、細分領域國內10強企業等在肥設立總部或建設重大項目,符合《合肥市大項目招商引資政策導則》相關規定的,可申請“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4.支持應用場景開發。開展政府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先行先試,將人工智能技術賦能于交通、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動政府數據向社會開放和應用推廣。鼓勵企業在先進制造、醫療康養、智慧城市、公共服務等領域開展“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的試點示范;其中,對政府公益性項目(人工智能類)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人工智能企業技術、產品、服務等。每年擇優評定一批市級人工智能示范項目并授牌;對購置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人工智能企業技術、產品及服務的金額超過300萬元以上的示范項目,給予示范項目投資主體(非政府投資項目)50萬元一次性獎勵。
5.發揮聯盟協會作用。支持人工智能企業、高校院所和科研機構組建人工智能相關領域的產業(技術)聯盟、行業協會等。鼓勵聯盟、協會等組織成員搭建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開展行業交流、區域創新合作、產業研究、產品推廣等工作。
6.支持人才引進培養。落實《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人才工作的意見(試行)》(合發〔2017〕17號)等有關政策,制定合肥市人工智能產業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聚焦人工智能領域,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7.強化產業載體建設。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號),加快“中國聲谷”建設。支持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人工智能領域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應用示范園區、特色小鎮等,推進產業集聚發展。
8.搭建金融支撐體系。加強產融合作、投貸保結合,鼓勵有關銀行創新金融品類,完善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風險分擔機制,支持人工智能企業融資。落實人工智能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支持產業初創期、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人工智能項目。
二、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領域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等國家、省人工智能產業領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芯片、智能傳感器、計算機視覺、智能語音處理、生物特征識別、自然語言處理、智能決策控制、新型人機交互等核心基礎和關鍵技術領域,支撐深度學習的大規模計算平臺及海量數據庫等人工智能基礎資源,以及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領域和硬件終端的產業化應用。
三、適用范圍
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在我市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人工智能類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以及專業公共服務機構(本政策內簡稱“企業”)。企業從事本政策措施重點支持的產業領域;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無違法及不誠信行為;享受本政策的企業應承諾注冊及辦公地址10年內不遷離我市、不改變在我市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
四、失信懲戒
申報企業、項目應在合肥市重點項目智能管理平臺等系統中同步填報相關信息。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做到誠信申報。對違反國家、省及本市專項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弄虛作假以及騙取、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納入征信系統,收回撥付資金,取消其3年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本政策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除特別明確外,本政策與市級其它專項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