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皖財企〔2019〕443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
為規范和加強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安徽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18〕38號)等有關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財政廳
2019年4月29日
安徽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
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安徽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及《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18〕38號)要求,規范和加強安徽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據《安徽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和安徽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政辦秘〔2017〕27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統籌新增安排的專項用于促進全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發揮引導放大作用,擴大政策受惠面,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 專項資金納入安徽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避免重復支持。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獎補、補助、代償、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
第六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 “專精特新”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創新創業、企業家培訓等,具體支持范圍如下:
(一)推動“專精特新”發展。重點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和成長型小微企業,打造一批在國內有重要影響力的“單打冠軍”“行業小巨人”。
(二)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支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創新服務方式,開展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服務,為更多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提供優質服務。
(三)夯實融資服務體系。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促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專精特新、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發展。鼓勵中小企業通過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支持制造業中小企業開展設備融資租賃業務。其中:支持省級政策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建設,具體按照《安徽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風險分擔和代償補償試點方案》(財金〔2014〕1980號)、《安徽省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6〕874號)以及《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做好國家融擔基金對接工作的通知》(皖財金〔2019〕154號)等相關規定執行。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發展,具體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負增效紓困解難優化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19〕7號)等執行。
(四)支持創新創業。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扶持培育一批功能完善、運作規范、業績突出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
(五)組織企業家培訓。堅持分層次、成系列、廣覆蓋,按照企業全生命周期,實施“新徽商培訓工程”,每年組織一批民營企業家、管理人員開展專項培訓,提升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對培訓費用支出按規定給予補助。
(六)省委、省政府決策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七條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并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及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確定專項資金年度支出重點、制定實施計劃方案,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公示、比對等工作,提出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做好專項資金項目審查、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九條 市縣有關部門及企業對本單位出具的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等負責,并督促項目單位按規定實施。
第十條 專項資金項目單位對項目具體實施、資金使用績效負責。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加強預算監管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級財政、經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分配、項目資金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專項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應按照《安徽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框架》(財績〔2016〕627號)、《安徽省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機構評價暫行辦法》(財績〔2015〕430號)等規定,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自評。
第十五條 省財政廳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對專項資金開展重點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安徽省財政廳)